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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wingman 第十二屆平日九龍聯賽」章程

日期:大約於2024年06月舉行

時間:20:00 - 23:00 (星期一至五)

地點:九龍及新界區康文署轄下室內籃球場 

新隊參賽費:港幣8,500元
舊隊參賽費:港幣8,200元

 

  1. 賽制:
    1. 聯賽將會分為最多7隊一組,每組以單循環形式進行對賽,常規賽合共對戰最多6場比賽;
    2. 勝方得2分,負方得1分,棄權得0分;
    3. 有關棄權,若果參賽球隊於開賽法定時間過後5分鐘之內:
      1. 仍不足 5 人或未能出場作賽;
      2. 派出非登記球員出場 ;
      3. 其中一方自動要求退出賽事;
      4. 其中一方擾亂比賽秩序,令賽事無法進行。(其中一方包括球員、教練或觀眾)
      5. 裁判鳴哨比賽結束後,法定時間內任何球隊進行之友賽,裁判均不會執法。

該隊將作自動棄權論,並以20:0的分數作為比賽結果,棄權隊伍得0分。

註:大會有權於賽事結束後對該生事球隊作出判罰。

    1. 如有2隊或以上同分,則先以對賽往績決定常規賽排名,如還未能確定,則以總得失球差再定排名;
    2. 每場比賽將會分開 4 節進行,每節比賽時間為 10 分鐘。 第一節及第三節各有1分鐘休息時間,半場休息時間為2分鐘 ;
    3. 除暫停外,其他時間不停錶,第四節最後2分鐘死球停錶;
    4. 在常規賽,假如雙方在法定比賽時間打和,將採取「黃金罰球賽制」決勝負;
    5. 常規賽完成後,各隊球隊即進入「PLAYOFF 季後賽」,以爭奪「Swingman平日九龍聯賽」冠軍獎座;
    6. 如球證在比賽途中,因個別理由強制終止比賽的話,比賽分數將會以強制終止比賽時的分數作結果。

 

  1. 球員註冊 :
    1. 註冊要求
      1. 若參賽成員未滿十八歲,該隊之領隊或隊長須負上監護人之責任;
      2. 如被發現冒名頂替,或有參賽者/參賽隊伍違反賽規或有不良行為而影響賽事,大會有權取消其個人/有關隊伍的參賽資格,所得成績亦可能作廢;
    2. 註冊人數:
      1. 每隊球隊註冊球員為15人,如多於註冊球員15人需額外收取行政費每位$200港元,至上限為18人;
      2. 每場比賽中能派出所有登記球員出賽;
      3. 報名後可以增加球員,但不設刪除名額。比賽開始後之後補球員資料須以電郵通知本會;
      4. 球員必須最少要出席場常規賽比賽才有資格代表球隊出戰季後賽;
      5. 所有球員可以只能為一隊球隊出戰季後賽;
    3. 球員限制:
      1. 東1 / 西1組接受2023~2024年度註冊或代表香港籃球總會甲二 / 乙組聯賽球員;
      2. 其餘組別一律不接受2023~2024年度甲乙組註冊球員參賽。

注1: Swingman籃球聯賽球員在同一季度中不能在同一組別註冊多於一支球隊

注2: 分數制以場內比賽球員球員的總和計算

注3: 註冊時必須跟賽會注明該球員的所屬的甲/乙組別(如.陳大文,甲一)

注4: 如註冊時沒有申報,本會有權取消該球員的出賽資格。領隊有責任確保隊員名單上的姓名與參賽者相符,球隊嚴禁提供虛假及具誤導性的球員資料,一經發現,違規球員嚴禁出賽。如違反上述條款, 該隊會被取消該場參賽資格

 

  1. 賽事獎項﹕
    1. 個人獎項 - 整個組別設有:
      • "得分王"、
      • "三分王"、
      • "籃板王"、
      • "助攻王"、
      • "偷波王"、
      • "封波王"。
    2. 以各組別之常規賽 6 場賽事計算,總數最高球員獲獎,總場次出席率不可低於 4 場初賽;
    3. 如出現兩名或以上得獎球員,本會將會參考球員代表之球隊對賽成績,較高成績球隊之球員成為最後得獎者;
    4. 團隊獎項: 季後賽冠亞季軍隊伍可各獲 冠、亞、季軍獎盃乙座及獎牌。 (獎牌數量按註冊球員頒發);
    5. 頒將禮暫定於在比賽完畢後進行。

 

  1. 注意事項:
    1. 比賽進行期間,所有球員不能配戴任何飾物如耳環、手鏈、頸鏈等;
    2. 所有球隊必須簽署球隊球員健康証明才能正式開始比賽;
    3. 球隊必須在開賽前15分鐘在經本會系統登記當天出賽的球員及號碼,各參賽者須親自攜同附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(正本)交予該場比賽幹事核對,未能出示上述證明文件的參賽者,不得出賽。如發現機構呈交的參賽者資料與參賽者身份證上的資料不符,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;
    4. 每隊參賽之球隊必須登記兩種顏色的球衣,作為主場(淺色)及客場(深色)的球衣;
    5. 本會將會安排球隊穿著何種顏色球衣進行比賽,詳情將會在本會賽程表上公佈;
    6. 如球隊只有一種顏色的球衣,請球隊留意賽程。如雙方球衣顏色相同,則以主場(淺色)及客場(深色)為原則;
    7. 球衣號碼必須根據籃球比賽規例為00至99號;
    8. 如遇兩隊參賽隊伍球衣顏色相同或相若,則違反顏色規定的參賽隊伍需更換其球衣,必須穿着大會供應的號碼背心;
    9. 如有需大會提供號碼背心,請於比賽前48小時通知大會作出安排。大會會徵收每件港元60元正作為清潔費用;
    10. 如在比賽當日,香港天文台於首場賽事/該場賽事所指定的報到時間前兩小時,已發出八號預警(天文台在發出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之前兩小時內發出預警信息)、仍發出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,該場賽事即告取消。大會稍後會通知各參賽者相應安排;
    11. 若因特殊情形,大會有權通知各參賽者改期作賽或另作編排,如在比賽中發生特殊情況,繼續舉行與否得由當場裁判或大會全權決定,參賽者不得異議;
    12. 參賽者攜來物品,請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大會概不負責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

  1. 技術犯規指引﹕
    1. 本聯賽嚴格執行球隊技術犯規;
    2. 球員技術犯規;
    3. 妨礙發界外球,以致延誤比賽時間;
    4. 對正在投籃球員作出非身體接觸犯規之騷擾;
    5. 以不洽當態度交談或接觸比賽對手/工作人員 - "包括場監、分台、拍攝及球證等職員"。(例子: 場內或場外球員發出粗言穢語);
    6. 執行技術犯規前裁判並不需要作出任何口頭警告。領隊、教練或球隊代表有責任管理球員紀律,請各負責人注意。

   

  1. 改期﹕每支參加每支參加九龍平日籃球聯賽之球隊,每個月只能請假4天,並且須在比賽前一個月的8號(例如1月比賽,12月則為前一個月)以電郵或Facebook 專頁訊息通知本會或請各隊登入系統請假(不接受WHATSAPP申請)。本會於每月4號開始整合下一個月的比賽賽程,並於該月14號發佈下一個月的比賽賽程,所有比賽賽程一經發佈後將不設任何更改。推出賽程後,賽程將未能更改。如需更改,提出的一方需支付手續費$1,000 (包括但不限於場地、裁判、記錄台職員等當日相關費用), 請連同費用存根電郵至賽會, 賽會方能啟動賽期調動協商工作,並於一星期內回覆結果,成功與否一律不設退款,唯此仍需要對方球隊接受改期才可以作實 。進入季後賽,所有賽程已經作出編排,因此賽會不接受球隊請假及改期。

 

  1. 抗議﹕
    1. 大會不設上訴,一切賽果及決定均以當場裁判的最後決定為準;
    2. 錄影帶、影片、圖片或任何視像、電子、數碼等設備並不能用作推翻比賽結果,僅只供球隊於比賽結束後作教育(訓練);
    3. 倘若在比賽中球員與職員或對隊球員發生爭執,由當值主裁判員依例判決,若球隊仍有不滿,可於 72 小時內電郵至 [email protected],會方會儘快處理回覆,若裁判失誤將會作內部處分。

 

  1. 取消比賽資格犯規指引 :若球員因打架或故意傷人,包括但不僅限於:(1)襲擊賽事職員、領隊、教練、參賽所有球員及觀眾;(2) 賽事委員會或裁判判定為打架或故意傷人行為;(3) 因打架或故意傷人事件交由警方處理,而被判以"取消比賽資格犯規",該球員將被即時停止(僅限該隊)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,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。假若情節嚴重,大會有權不接受該球員參與任何賽事資格,並就上述打架或故意傷人之事故,而所引致的任何傷亡責任,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。

 

  1. 投訴違規球隊或違規球員

1.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註冊違規之球員出賽(即所屬組別對籃總甲組球員之出場限制),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Whatsapp方式提供充足資料(包括:違規球員所屬籃總甲組之球會、比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、賽事影片或圖片、曾經代表甲組球隊之作賽紀錄表或籃總註冊名單),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,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,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;

2.若發現個別球隊派出未有註冊之球員出賽,投訴球隊之領隊必須以Whatsapp方式提供充足資料(包括:未有註冊之球員於本賽事代表那一支球隊出賽、作賽日期、時間及地點、賽事影片或圖片、並提出證據核實未來註冊球員之姓名及身份),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,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,向未有註冊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;

3.賽事進入季後賽階段(即賽會發佈最後註冊日或組別最後一場常規賽完成當天起計算),賽會不接受追究常規賽時段任何違規,並更改或取消首循環球隊排名,以免影響季後賽賽事進程;

4.若發現個別球隊於比賽場地(包括但不僅限於主場、行人通道、大堂及更衣室)派發宣傳單張或產品,對球員及公眾人士造成滋擾。一經發現,本會職員將立即通知康文署職員跟進及處理。本公司集合相關資料後,便會根據該季度賽制及章程,向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作出紀律處分。該違規球員及違規球隊將被即時停止參與賽會主辦任何賽事,直至該季度賽事完結為止,並考慮接受或不接受該球員日後參與賽事資格(賽會主辦之任何賽事)。就上述滋擾之事故,而引致任何損失,賽會將保留一切追究權利。

 

  1. 大會聲明﹕
    1. 所有參賽之球員及球隊均清楚了解在籃球比賽中發生的意外,碰撞及受傷,本會/聯賽將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;
    2. 如球隊因參加本會所舉辦之任何比賽而招致或導致任何人(包括第三者)於金錢、意外受傷或其他物質損失,本會/聯賽將不須要負上任何責任;
    3. 大會/聯賽並沒有為任何球隊及球員購買任何意外、個人及第三者保險,故球員或在場教練員,助理教練員,替補員或隨隊人員在比賽期間意外受傷,大會/聯賽一概不需負責;
    4. 大會/聯賽擁有隨時作出修改本章程所有內容的權限,如修改後將不會作另行通知;
    5.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,賽會有權隨時作出修改;
    6. 除以上規則外,賽例將依照「國際籃球規則2022」執行。